МАЗ 空氣懸架系統的閃爍代碼診斷。
當難以確定故障時,需要使用閃爍代碼對系統進行診斷控制。
要使用閃爍代碼對系統進行診斷,需將起動機和儀表開關轉到「儀表」位置,並按下按鈕 14(圖 1)將電子控制單元切換到診斷模式。

圖 1. ABS 和空氣懸架控制系統的指示燈及元件在儀表板上的位置:1 — 牽引車 ABS 指示燈;2 — 掛車 ABS 指示燈;3 — 掛車 ABS 電源電路指示燈;4 — ABS 模式和 ABS/ПБС 診斷指示燈;5 — ABS 工作模式開關;6 — 「Temposet」模式開關(僅適用於配備限速裝置的汽車);7 — ПБС 模式開關(僅適用於配備 ПБС 的汽車);9 — 懸架運輸位置指示燈;10 — ISO 9141 接口;12 — 汽車 ABS 診斷按鈕;13 — 掛車 ABS 診斷按鈕;14 — 空氣懸架控制系統診斷按鈕。
鬆開按鈕 3 秒後,紅色指示燈 8 以兩組閃爍(點亮)的方式輸出第一個代碼。
第一組代碼以持續時間 2 秒的光脈衝傳輸,第二組以持續時間 0.5 秒的光脈衝傳輸,脈衝間隔 1 秒,組間隔 3 秒。
要讀取下一個錯誤或故障代碼,需按上述方法再次按下按鈕 14。
故障代碼按第一組光脈衝數遞增的順序輸出。
第一組閃爍次數表示故障位置,第二組閃爍次數表示故障類型。
完全正常系統的代碼為 0-0,即按下並鬆開按鈕 14 後,指示燈 8(圖 1)不閃爍。
主要故障的閃爍代碼見表 1。
排除故障後,要清除電子控制單元存儲器中的錯誤或故障代碼,需:
- — 將起動機和儀表開關轉到「0」(「關閉」)位置;
- — 按下按鈕 14(圖 1);
- — 將起動機和儀表開關轉到「儀表」位置,並在 2–4 秒內鬆開按鈕。
然後將起動機開關轉到「關閉」位置。
如果在清除電子控制單元存儲器中的錯誤代碼之前,並非所有故障都已排除,則再次將開關轉到「儀表」位置時,剩餘故障的代碼將重新寫入控制單元存儲器,並可按上述方法在診斷模式下調出。
如果紅色指示燈在接通電源後不熄滅,且無法使用表格自行排除故障,應聯繫服務站或保修點。
開始對系統進行診斷前,需檢查標準電氣設備、氣動系統及空氣懸架系統電源熔斷器的狀態。
車載網絡電壓和氣動系統壓力應符合額定值,熔斷器的熔絲應完好且符合額定值。
更換熔斷器時,必須使用相同額定值的熔斷器!
更換熔斷器、指示燈以及斷開/連接電纜和其他切換裝置時,必須在斷開汽車電源(蓄電池)的情況下進行。
電子空氣懸架控制系統可能故障的閃爍代碼
- 0-0 — 系統正常;
- 0-1-6 — 控制單元 — 標定錯誤或電子控制單元故障;
- 1-0-2 — 位置傳感器 — 斷路或對車載網絡正極短路;
- 1-4-6 — 位置傳感器 — 對車載網絡搭鐵短路;
- 2-0-4 — 閥組 — 斷路或對車載網絡正極短路;
- 3-0-4 — 閥組 — 對車載網絡搭鐵短路;
- 4-0-2 — 位置傳感器 — 舉升時信號值不允許;
- 4-4-6 — 位置傳感器 — 下降時信號值不允許。
電子系統熔斷器
- 1 — 半掛車系統從開關 2101.370400-11 端子 30 取電 — FU1 — 16 А;
- 2 — 用於 EDC 型系統的備用 — FU2 — 8 А;
- 3 — 牽引車 В、С 車輪調製器從開關 2101.370400-11 端子 30 取電 — FU3 — 8 А;
- 4 — 牽引車 А、Д 車輪調製器從開關 2101.370400-11 端子 30 取電 — FU4 — 8 А;
- 5 — 診斷設備從開關 2101.370400-11 端子 30 取電 — FU5 — 8 А;
- 6 — 用於 ECAS 系統的備用 — FU6 — 8 А;
- 7 — 用於 ECAS 系統的備用 — FU7 — 8 А;
- 8 — 牽引車 ABS 系統和半掛車 ABS 系統指示燈電源 — FU8 — 8 А;
- 9 — 半掛車 ABS 信息模塊從開關 2101.370400-11 端子 15 取電 — FU9 — 8 А;
- 10 — 牽引車 ABS 電子控制單元從開關 2101.370400-11 端子 15 取電 — FU10 — 8 А。